海飛茲後來常委託作曲家寫作,數量之多,克萊斯勒和艾爾曼都要膛乎其後。不過他對新派作品非常排斥,一九三六年曾拒絕演奏苟白克的協奏曲。為他寫作的主要協奏曲有:泰德斯可第二號 (Tedesco,1933)-華爾頓 (1939)、葛倫堡 (Gruenberg,1944)、康古德(Korngold,1947)、羅莎(Rozsa,1956)。這些作品有大部出自半古典音樂家的手筆(如電影配樂家),風格比較俗麗。其中大都留傳下來,海飛茲本人的錄音也相當週全。其它有些協奏曲雖非為海飛茲所作,但海飛茲使它們名揚世界,至今這些作品仍與海飛茲聯想一起。